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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區一小伙子駕著剛買的新三輪,拉著一車蘿卜到芝罘區來賣。賣完后樂呵呵地往家趕,可是剛走出不遠就被交警攔住了,被罰款200元,車也走不了了。
22日9點來鐘,這位小伙子開著“五征”牌農用三輪車經過向陽街南頭時,被交警攔住了。交警告訴他,其違反了《安全法》第
38條———禁止農用車進市區的規定。小伙子情緒很激動,說自己的確不知道這些規定,以后肯定不來了,但是交警嚴格執法開出了200元的罰款單兒、扣2分。小伙子攤著手直喊冤,說啥也不簽字,交警現場拿出了《安全法》的小冊子認真地給他看。無奈,小伙子簽了字,剛要發動車走,交警又攔住了,告訴他農用車不準在市區行駛,請把車開到旁邊的停車場。
小伙子說這輛車是自己剛買來的,今天早晨第一次啟用,拉了一車蘿卜總共才賺了四五十元錢。(記者 孫泓煒 實習生 侯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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