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看守所的張檢察官感到納悶:被告人吳國泰被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兩天前還為自己無從輕情節嘆息,兩天后卻傳出他有重大立功行為?追問之下,吳國泰交代:立功線索是別人提供并從外面送進來的。于是,檢察機關意外地發現一樁貪官“假立功”案。(《檢察日報》8月27日) ????貪官們多半是有僥幸心理的。第一,除了幾個倒霉蛋,大多數貪官都沒有“偶然犯案”;第二,即使被查了,雖然定案是幾十萬、上百萬元,其實都是實際收入的若干分之一,自己一輩子甚至子孫是花不完的;第三,只要能保住命,判刑后馬上就可以保外就醫……現在又多了一點,還可以通過“假立功”少判刑。 ????貪官通過“假立功”而少判刑,充分體現了他們的能量,顯示其超強的能力。因為這不是貪官一個人就可以搞成的,這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許多人的密切配合,組成一個內外勾結的詐騙團伙,其中最重要的是能夠收買司法人員。 ????一是尋找線索。通過擔任公職人員的朋友,獲取犯罪線索,甚至有警 ????其實,貪官的“假立功”有時并不難識別,可是,有些人偏偏見怪不怪,結果貪官真就“立功”輕判了。這里被戲弄的只有法律。當貪官把司法玩弄于股掌之上,他真的會半夜里笑出聲來的。 ????現在,“兩高”發出《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立功的條件、線索來源及立功認定程序作了規定,應該可以遏制貪官的“假立功”吧?但我以為還需再加一條,這就是引入外部監督機制。請把判決書全部上網公布,同時也請法院對貪官立功的具體情況向公眾作出解釋,接受公眾的質疑,讓貪官的立功減刑全部在陽光下運行。殷國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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