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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報訊 記者從市房地產開發管理局獲悉,為了確保新建住宅小區的配套設施與開發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我市正在制定 《青島市新建住宅區和配套設施建設與交付使用管理辦法》。 按照規定,分期開發建設的住宅區,其配套公共建筑應當與一期項目一同一次性建設完畢,以滿足居民入住的基本生活,規劃部門應對企業報送規劃方案中的配套建筑內容進行重點審查。獨立用地的配套公共建筑應與開發項目主體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交付使用。 配套設施建成后應按項目配套功能和管理職責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單位進行移交,其中,道路、燃氣等設施,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建成后按有關規定移交給相應的市政公用事業等單位維護管理,在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中小學和托幼園所等教育設施的接收主體為項目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代建單位建成后無償進行移交;在出讓土地上建設的托幼園所,所有權屬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分割轉讓。其余經營性配套設施應當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由投資者經營或轉讓,不得挪作他用。 今后我市對房地產項目實行綜合驗收備案制度,將綜合驗收作為項目交付的條件,對于公共配套設施建設不到位的不予備案,并通過市場整頓、誠信管理等手段解決企業延遲建設或不建配套設施的問題。 (記者 蘆智峰) |